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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学习】情景对话:“欠票单”惹出的麻烦

小王朋友的公司从事显示器分销业务,最近被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困扰。

  老师:为什么会烦恼呢?

  小王:显示器分销在同质化产品众多的情况下,其业务运营主要靠厂家的支撑,其盈利空间主要是返利。

  老师:那怎么会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系在一起呢?

  小王:关键是返利也不好拿,必须和销售量挂钩。为了扩大销售,公司采取了灵活的开票政策,结果发票就出问题了。

  老师:什么灵活的开票政策?

  小王:为了扩大销售,需要大力发展代理商,而代理商要求采取灵活的开票政策,即实际收款销售时,不开具发票,待代理商提出要求时再开具发票。为了控制代理商不超额开具,朋友的公司引入了所谓“欠票单”的运作模式,即收款销售时,向代理商出具“欠票单”,代理商需要发票时,公司依据收回的“欠票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老师:这“欠票单”有没有时效啊?

  小王:半年,即半年不到公司开票就作废。

  老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怎么回事?

  小王:公司销售门店的一个业务员干上了卖票的营生,主动收集开票单,再按票面金额的6%收取开票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与公司无实际交易的第三方。

  老师:代理商卖票获利与公司的瓜葛少一些,但是员工舞弊,属于公司经营行为,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来看,公司要承担单位犯罪的责任,员工行为构成个人犯罪。

  小王:这下朋友的公司可真是冤透了,正常缴的税没少缴,还落得个“虚开”罪名。

  老师: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相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不过很遗憾,大多数人读该条款时,将其理解为保护收票人而设定的条款,殊不知其也在保护开票人。

  小王:看来增值税专用发票“欠”不得。

-转自中国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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