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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新收入准则中“合同资产”与“合同负债”的内涵及用法

法规政策

根据财会(2017)22号的规定(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企业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企业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企业交付另一项商品的,企业应当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如奖励积分销售,在积分没有兑换之前,应将积分对应的交易价格作为合同负债。

案例说明1

2018年8月1日,A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向其销售甲、乙两项商品, 甲商品的单独售价为6000元;乙商品的单独售价为24000元,合同价款为25 000元。合同约定,甲商品于合同开始日交付,乙商品在一个月之后交付,只有当两项商品全部交付之后,A公司才有权收取25 000元的合同对价。假定甲商品和乙商品分别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其控制权在交付时转移给客户。上述价格均不包含增值税,且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影响。根据新收入准则A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分析

分摊至甲商品的合同价款为5 000 [ (6 000 ÷( 6 000 +24 000)) x 25 000 ]元,

分摊至乙商品的合同价款为20 000 [(24 000 ÷ ( 6 000 + 24 000)) x 25 000]元。

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交付甲商品时:

借:合同资产 5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 000

(2)交付乙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25 000

贷:合同资产 5 000

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案例说明2

2018年1月1日,甲公司开始推行一项奖励积分计划。根据该计划,客户在甲公司每消费10元可获得1个积分,每个积分从次月开始在购物时可以抵减1元。截至2018年1月31日,客户共消费100000元,可获得10000个积分。根据历史经验,甲公司估计该积分的兑换率为95%,假定上述金额均不包含增值税等的影响。假设截至2018年12月31日,客户共兑换了4500个积分。根据新收入准则甲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案例分析

(1)甲公司2018年1月的账务处理如下:

分摊至商品的交易价格= [ 100000 ÷( 100000 + 9500)] x 100000 = 91324(元)

分摊至积分的交易价格= [ 9500 ÷( 100000 + 9500)] x 100000 = 8676(元)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91324

合同负债 8676

(2)甲公司2018年12月的账务处理如下:

兑换积分应当确认的收入=4500÷9500 x 8676 = 4110(元)

借:合同负债 4110

贷:主营业务收入4110

本期小结

合同资产,是指企业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与应收账款是不同的。应收账款代表的是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而合同资产并不是一项无条件收款权,该权力除了时间流逝之外,还取决于其他条件,如履约义务执行情况等。

合同负债,是指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即企业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如果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企业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的权利,则企业应当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将该已收或应收的款项列示为合同负债。主要存在于销售激励、客户奖励积分、未来购买商品的折扣券以及合同续约选择权等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中。-转自搜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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