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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政府补助的帐务处理

案例
2011年10月,企业技改需投入1000万元,财政部门同意下拨600万元政府补助,企业当月预付570万元购进一台价值1170万元的设备(含税价,使用寿命6年,假定无残值)进行安装调试,同年12月31日安装完成交付使用。
相关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1. 2011年10月购进设备
借:在建工程——待安装设备 1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应付账款——某公司 600
银行存款 570。
2. 2011年12月,以银行存款支付安装费等50万元
借:在建工程——待安装设备工程 50
贷: 银行存款 50。
3. 结转已完工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机器 1050
贷:在建工程——待安装设备 1000
在建工程——待安装设备工程 50。
4. 2012年1月收到政府补助600万元
借:银行存款 600
贷:递延收益 600。
支付设备款
借:应付账款——某公司 600
贷:银行存款 600。
5. 2012年末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折旧 175
贷:累计折旧 175(1050÷6)。
同时,对收到的补助,按准则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借:递延收益 100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100(600÷6)。
6. 2012年末的税务处理
当年会计上只将100万元政府补助转为收益,“递延收益”科目余额为500万元。但税法规定,这500万元应计入当期收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进行纳税调整(假定企业本年度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借:所得税费用 25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75。
7. 2013年末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折旧 175
贷:累计折旧 175。
调整“递延收益”账面余额
借:递延收益 100
贷: 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100。
8. 2013年末的税务处理
2012年已按税法规定将未计入收益的政府补助进行了纳税调增,故本年度应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即调减本期从“递延收益”科目转为当期收益的100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25。

-转自会计之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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