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共享 >> 会计实务 >>【会计实务】在财务核算中,给员工发的奖金算是利润里的吗?
详细内容

【会计实务】在财务核算中,给员工发的奖金算是利润里的吗?

时间:2019-11-08   作者:润衡客服Q800003004  【原创】       阅读

问:

譬如,一个企业去年全年营业收入1000万,营业利润200万,老板在春节2月给大家分发了100万年终奖,那么在财务报表中,去年的净利润应该算100万吗?

答:

这是个好问题,别看它小,涉及会计和税法的知识点却不少,对没有系统学习会计的人还是困难的,也说明会计基础知识的重要性。

先说会计方面,“一个企业去年全年营业收入1000万,营业利润200万,老板在春节2月给大家分发了100万年终奖,那么在财务报表中,去年的净利润应该算100万吗?”

应不应该算要看公司在去年有没有预提这部分年终奖,即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单做的会计分录还不够,要有年终奖的分配方案,有人力资源部提供的分配表,有各种签批。

有了以上操作,在上一年的报表中把这100万视为费用扣掉是没有问题的,但应纳税所得额是不是100万(注意不是净利润,能扣所得税也得交25万,净利润最多75万)还得解决税的问题。

一般来说这100万是不能税前扣除,为了保证不被逃税,所得税都是按实际发生数扣除的。但是当年的年终奖在第二年初发放是常见现象,因为年终奖要按绩效计算,而当年的绩效很难在当年算出来。

所以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发文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也就是说公司在2018年底账上有“应付职工薪酬”贷方余额100万元,如果该企业在2019年5月31日前发放完毕,则该项支出形成的成本、费用,可以在201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列支;如果该企业在2019年5月31日还没有发放,则该项支出形成的成本、费用,需要在2018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并计算相应的企业所得税。这样所得税就变成了200万的25%即50万元,净利润只有50万了。(个人所得税同理)

当然,如果不在2018年扣,在2019年按实际发放数扣除也可以,但对企业来说,能推迟当然好,下一年万一没利润,这25万就算多交了。所以说一家公司有财务和没财务的区别就在这里,财务工作提前计划好,还是能给企业、给个人节省不少钱的。

转自搜狐会计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13725250021
13710285660
020-38492763
- Q号800003004
- Q号1712597774
扫一扫,关注微信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