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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会计处理三大变化!一图看懂新规!

 增值税会计处理三大变化 


依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应交税费”二级科目由4个增加为10个


原二级科目4个:“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

新增加6个二级科目,增加后共计10个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说明:本次调整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税费”科目下增设六个二级科目:“预缴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取消一个二级科目“增值税检查调整”



最新增值税会计科目表

(2016年12月3日文件)


QQ截图20161227142521.png


二、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所属的三级科目增加为10个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


三、小规模纳税人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QQ截图20161227144926.png


新规原文如下:



本文转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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