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共享 >> 会计实务 >>【会计实务】“暂估入账”该如何会计处理?
详细内容

【会计实务】“暂估入账”该如何会计处理?

存货暂估的基本概念
暂估,是指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在具体的会计业务处理中,一种与预计负债不完全相同的业务。

暂估也是指本月存货已经入库,但采购发票尚未收到,不能确定存货的入库成本。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需要将这部分存货暂估入账,形成暂估凭证。暂估业务简单的可理解为货到票未到的业务。

暂估的账务处理
1、 暂估入库

【案例】
甲公司购进原材料A一批用于生产商品B(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原材料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 170元(含税)。

【解析】
借:原材料——A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某供应商 ) 1000

注意: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2、 暂估回冲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①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A   -1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某供应商)  -1000

②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A  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
  贷:应付账款——某供应商 1170

来源:中国税务报

客服中心
联系方式
13725250021
13710285660
020-38492763
- Q号800003004
- Q号1712597774
扫一扫,关注微信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